右侧通行是指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应当在所要行驶的道路方向的右侧道路行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根据法律这一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除外)的道路上行驶,都应当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