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未过户的,交付后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由受让人承担。车辆属于动产,动产物权转让的,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车辆在交付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受让人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