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有构成伤残,保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理赔。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要求赔偿因该交通事故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赔偿的费用根据相关的凭证来确定,如医药费、住院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