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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3-04-30 14:08:56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有关鉴定机构鉴定或者委托人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收到鉴定委托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完成鉴定后进行复核并签字。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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