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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贪污犯罪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1-23 13:23:19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或者是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共同贪污犯罪的主体并不要求都是具有贪污资格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共同贪污犯罪是什么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什么叫做共同贪污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是指两个及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或者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共同贪污罪如何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共同贪污罪:

1、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以上;

2、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3、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5、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贪污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共同贪污犯罪是什么

共同贪污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贪污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的人的职务便利,共同故意实施贪污犯罪行为。属于共同贪污犯罪的情形有:

1、主体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分别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实施贪污行为的;

2、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具有特定身份者与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集体贪污罪是什么

共同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贪污犯罪行为。

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贪污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贪污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共同贪污犯罪是什么

五是共同贪污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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