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中突然减速被追尾了,可能需要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和安全车速,如果发生追尾,后车需承担责任。但如果可以证明前车紧急刹车,则前车也需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