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第三人不到庭的处理:对于行政诉讼第三人不到庭,也是可以的。第三人有选择上庭和不上庭的权利,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遇到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应当向第三人及时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