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行为能力人的认定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认定为无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