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不归交警管,归交通部门管,人行道上设施归市政部门管,人行道上的人归交警部门管。人行走于人行道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行道属于公共道路的一部分,所以属于交通部门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