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不完全是职务犯罪的一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这是职务犯罪。若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则不是职务犯罪。此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不是特殊主体。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罪 不属于 职务犯罪 。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 贪污 、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 刑法 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 贪污贿赂罪 ”、“ 渎职罪 ”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 行贿 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职务犯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即要求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行贿罪属于一般主体的犯罪,即便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不属于职务犯罪。行贿犯罪体系在刑法上按照主体不同可分为自然人实施的犯行贿犯罪和单位实施的行贿犯罪,前者包括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后者包括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和对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按照对象不同可分为对单位实施的行贿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行贿犯罪和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行贿犯罪。而行贿罪是不是职务犯罪需要看具体情况,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行贿罪属于职务犯罪么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罪名主要有以下三类:分别是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
每一个国家都会有政府,政府肯定也会有官员,官员有的时候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利用职务为他人获取利益,这种情况其实就是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在生活当中是有很多的案例的,职务犯罪的处罚一般都是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定的。职务犯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那么职务犯罪属于什么种类呢。 职务犯罪的种类修订后的 刑法 规定,检察机关 管辖 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 贪污 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 (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 罪名 (394—396)包括:
1、 贪污罪 、 2、 挪用公款罪 、 3、 受贿罪 、 4 单位受贿罪 、 5、 行贿罪 、 6、 对单位行贿罪 、 7、 介绍贿赂罪 、 8、 单位行贿罪 、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10、 隐瞒境外存款罪 、 11、 私分国有资产罪 、 12、 私分罚没财物罪 。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 私放在押人员罪 、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1、什么是职务犯罪在这个名词里面我们必须了解什么是“职务”。“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在职务这个名词中,所谓的“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的意思。“务”呢,就是由职而产生的,所应承担的任务、事务、也就是具有一定的“职”,就要承担一定的事物,同时,根据职务的不同,相应地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职务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2、职务犯罪的构成及其要件要了解职务犯罪的构成就必须知道一般犯罪的构成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某一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的总和。这种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是法定的是一般犯罪的基本要求。 (1)、职务犯罪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
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可以看出职务犯罪是属于贪污 受贿 罪方面的内容的,因为职务犯罪往往都是因为收取他人的利益然后为他人行便的问题。对于这样的问题我们国家的处罚方式是有 罚金 ,拘留, 没收财产 和 拘役 的处罚方式的。所以说当官的一定要清廉,否则会有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涉及罪名多样。有贪污罪、介绍贿赂罪、行贿罪等。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以下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涉及罪名多样。有贪污罪、介绍贿赂罪、行贿罪等。
一、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枉法追诉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