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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时间:2023-04-30 16:04:41

(一)简易程序:

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于个人50元以下、法人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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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法人员至少要2个人到场,表明身份,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再制定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3、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金额、时间、地点、执法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或盖章。

(二)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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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机关依据职责,或者根据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

执法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限期改正、暂扣工具或物品、处罚审查、处罚决定、听证程序、送达与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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