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超速扣分标准如下: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扣12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二条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