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恶搞是侵权行为。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而网络“恶搞”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他人造成损害,例如可会能对电影制作人、电影演员及电影塑造的人物形象造成损害。所以网络恶搞是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