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的情况:当公民的人格权、人身权益及人身自由、人身健康,具体是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