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已经废止了收容教育制度,收容教育制度不再实施,之前是针对卖淫、嫖娼行为的,但卖淫、嫖娼行为仍然被治安处罚,一般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