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行政主体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主体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30 17:06:10

行政主体的范围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授权的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主体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主体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本文【行政主体的范围有哪些】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