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赔偿适用法律法规,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