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人拘传不可行。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可以拘传。证人不能出庭的可以经法庭许可,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