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证人出庭的法律依据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民诉法中规定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