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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发布时间:2023-04-30 17:37:51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以下诉讼材料: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书、以及其他与该医疗纠纷相关的证据等。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医疗纠纷医院应当准备哪些诉讼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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