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行政许可是指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在给予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许可的同时依法规定了义务。通常是如果被许可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从事被许可的活动或权利,需要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