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死者身份不明不影响案件处理。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现场遗留物品能够当场发还的,应当当场发还并做记录;当场无法确定所有人的,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确定后,及时发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录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