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交通违章处理时间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正常工作时间都可以处理,最晚不迟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超过十五日会面临每天3%的滞纳金和法院的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