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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措施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30 17:57:31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措施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到三十倍的罚款。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政处罚措施是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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