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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过度医疗

发布时间:2023-04-30 18:02:00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如下:

(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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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

(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

(4)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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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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