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行政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2023-04-30 18:12:32

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申请证人、鉴定人等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以及申请鉴定、公告、勘验、翻译等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行政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行政诉讼费用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行政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温馨提示:
本文【行政诉讼费用】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