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造成危险情况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损失如果是因为避险超过了必要限度,或采取的避险措施不当造成的。此时,紧急避险人应负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