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拆程序是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先获得行政机关的拆迁许可证后,再按拆迁方案依法进行强制拆迁。司法强拆是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