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实施要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要符合适当原则。行政强制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