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车的费用,保险公司赔偿。拖车费属于车辆施救费中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