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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30 18:54:05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罚款数额是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处罚即为可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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