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过度医疗,要看医疗行为对病人的诊疗总体上是趋好还是伤害。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禁止违规过度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