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罪是行为人被胁迫参加犯罪,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要求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或者符合紧急避险条件实施了某种行为的,不构成胁从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