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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30 19:2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如若拒收,属于违法行为,但该法律中并未列出拒收的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

拒收人民币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拒收人民币处罚标准

(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二)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

(三)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四)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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