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的判定是: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3)行为方式:达到致使被害妇女不能、不敢、不知反抗的状态和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4)违背妇女意志的理解:必须行为人认识到妇女不同意,且被害妇女确实不同意。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