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坐车不给钱属于什么行为

坐车不给钱属于什么行为

发布时间:2023-04-30 19:39:10

如果在上车之前已经确定自己没钱仍打车,属于诈骗行为有可能会进行治安处罚。如果在上车之前并没有不予支付车款的想法,只是在下车的时候发现自己没带钱或者钱不够的情况,则属于普通的经济纠纷,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坐车不给钱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
本文【坐车不给钱属于什么行为】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