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离婚赔偿标准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