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放人提前一天通知被看守人员,被看守人员根据通知按时释放被看守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八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罪犯,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办出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四十条
对于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和转送外地羁押的人犯,看守所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证明文件,办理出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