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住院的,有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往返医院复查的交通费等赔偿。因为赔偿金额不大,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伤者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