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治安案件的原则:
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
3、公开、公正原则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