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绕路的,对于绕路的行为,乘客可以当场提出,要求减少车费。如果是到达目的地之后才发现的,对于绕路所多出的费用,当事人可以拒绝支付。如果已经支付了的,可以向出租公司进行投诉。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