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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理赔期限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30 22:04:48

交强险的理赔期限规定是,车辆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符合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交强险的理赔期限规定是什么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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