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哪些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30 22:09:06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哪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其近亲属可以依其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提起诉讼。近亲属起诉时无法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取得联系,近亲属可以先行起诉,并在诉讼中补充提交委托证明。

温馨提示:
本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哪些】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