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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拼装或报废车来作为校车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04-30 22:18:08

使用拼装或报废车来作为校车的处罚:

使用拼装或报废车来作为校车的处罚

1、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而作为校车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收缴并强制报废;

2、驾驶人将被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

3、车辆所有人将被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使用拼装或报废车来作为校车的处罚

法律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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