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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30 22:18:44

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行政赔偿在性质上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为行政机关对于受害人因自身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行为。《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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