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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政审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30 22:25:43

辅警政审流程:

1、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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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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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第五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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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和政审工作。每个工作小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其成员从公安机关内部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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