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应该怎么办

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1-23 17:14:11

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是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然后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七条

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应该怎么办

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被告死亡可能会导致诉讼中止或诉讼终结。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中发生了某种法定原因,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者不宜继续进行,从而法院裁定诉讼中止的法律制度。

被告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当裁定诉讼中止。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成为不可能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

当被告死亡,没有财产也没有义务继承人,法院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怎么办?

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如果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那就诉讼终结。法律规定的终结诉讼的情形有: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应该怎么办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死亡的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应视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1、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继承人表明愿意以继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撤销中止诉讼的裁定,继续审理案件。

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 民事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原审案件的当事人。原审案件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再审并参加再审诉讼。综上,可以看出,民事案件中,不管是诉讼正在进行中,还是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的过程中。诉权的继承都是贯彻始终的,但是诉权继承仍应遵照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以被继承人遗留的权利义务的范围为限的原则,不得超出被继承人原所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

开庭后被告人死亡怎么处理

应当中止诉讼,等待原告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如果原告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将裁定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刑事诉讼二审中,被告人死亡。这时法院应当如何处置?

如果出现被告死亡,依据相关法律,应该撤销相关控诉。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中止审理。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应当终止审理,查清没有犯罪的,应当宣判无罪,有关押的,应当赔偿。只有被告人死亡,近亲属才有资格表达意见。被告人活着,其本人意见做主,被告人丧失意思表达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意见做主,只有被告人死亡,近亲属的意见才能做主。这说明当事人死亡和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再审程序的启动,自然不会影响再审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都被称为被告人,因为一审和二审解决的是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刑罚的问题,所以当事人叫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而再审程序解决的是生效判决的合法性的问题,所以在再审程序中,没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称呼,只有申请人,而第十五条并没有关于申请人死亡的规定,所以再审中申请人死亡不等于被告人死亡,继续审理并不违反第十五条的规定综上认定,再审申请人死亡不影响再审程序的进行,这既符合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罚的法律精神,也并不违反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应该怎么办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温馨提示:
本文【诉讼过程中被告死亡应该怎么办】由作者 刑法知识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