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应给予人身损害方面和财产损害方面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但如果受害者也有责任的,可以减轻肇事者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