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路人侵犯肖像权。肖像权作为我国公民的基本人身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以公益性、新闻性为目的传播照片已经侵害了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