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有:
1、警告;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
2、罚款;
3、行政拘留;
4、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